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为加强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及有密级档案的保密,按照《档案法》《保密法》等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馆是学校的重点要害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档案保密的法令、规定,忠于职守,敢于制止和批评泄漏国家机密的不良现象,切实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档案库房是存放档案、资料的机要场地,门柜钥匙由专人管理,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三、借阅档案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摘录、转抄、复印档案材料。
四、档案中凡是上级发至我校带密级(末解密)的文件、材料和本校所产生的带密级(末解密)或非公开的文件、材料等都属于保密范围,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五、凡带“三密”(秘密、机密、绝密)的档案,属于阅用范围的人员才能查阅。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必填写《保密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经档案馆审核,报学校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
六、保密档案,原则上只能在档案馆里阅览,不能借出。确需借出利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限期一般在一周之内)。收回借出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档案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丢损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追回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七、凡属于本校产生带密级或非公开的档案,限制使用,不得擅自提供。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形成文件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例如:财会类档案经财务处处长批准等)后,才能提供使用。
八、保守党和国家机密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和利用档案者应履行的职责,任何人员均要自觉做到保管档案不泄密,利用档案不传密。
九、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带离档案室,不得将档案转借或馈赠他人。
十、任何人不得擅自抄录、复制、翻印、公布档案。如需抄录或复制,经办理规定手续后,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对报废件和多余件及时销毁。
十一、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严格审定,造具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
十二、对损毁、丢失、泄密、涂改、伪造或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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