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所有图书资料均为学校固定资产。读者对所借书刊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在书刊上涂写、圈点或撕裁。若因不爱护书刊,致使书刊污损、遗失,应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图书超期罚款的处理
1. 超期图书每本书收取0.1元/天罚款。
2. 如超期天数过长,2001年后出版图书超期罚款封顶价格为书本原定价,1995-2000年出版图书超期罚款封顶价格为书本原定价的2倍,1994年之前出版图书超期罚款封顶价格为书本原定价的5倍。
二、 污损书刊的处理
1. 用铅笔在书刊上勾画、圈点、批注等,情节较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擦去污迹;情节严重者,责令其购买同版本书刊赔偿。
2. 用钢笔、毛笔等勾画、圈点、批注书刊,污损情况影响内容完整者,按书刊价格1-2倍赔偿。
3. 涂改、剪裁、撕毁书刊,已严重影响书刊的完整,使书刊不能继续使用者,图书按2-4倍价格赔偿 ,期刊按全年成套价格赔偿。
三、 遗失书刊的处理
遗失书刊应购买同版本书刊赔偿,同时每册书刊交加工费2元。如不能购买同版本书刊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 遗失一般图书,按书价2-5倍赔偿(2001年之后出版图书丢失赔偿价格为书本原定价的2倍,1995—2000年之出版图书丢失赔偿价格为书本原定价的3倍,1994年之前出版图书丢失赔偿价格为书本原定价的5倍。)
2. 遗失珍善本书、古旧书、字典、词典、彩色图谱等工具书及外文原版书,均按书价5-10倍赔偿。
3. 成套多卷集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价格赔偿。
4. 遗失期刊一期,按全年期刊价格赔偿;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定价加装订费的2-5倍赔偿。
5. 遗失报纸一份,按全月定价赔偿。
6. 遗失粘贴有索书号的活页书皮、条码粘贴页,赔偿2元。
四、 偷窃书刊的处理
发现偷窃书刊者,图书馆将报学校有关部门从严惩处。并追回所窃书刊,然后视其检查认错态度,作如下处理:
1. 偷窃图书按书价的5-10倍处以罚款。
2. 期刊按全年价2-3倍处以罚款。
五、 读者遗失图书,在赔偿后一周内找到原书,可将原书送还图书馆,并持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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