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放大学校史馆是记载和展示学校发展历程的平台、传承大学精神和校园文化的载体、开展爱国主义和传统教育的基地,同时也是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做好校史馆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史馆作为展示传播学校文化和大学精神的重要场所,实行免费开放。开放对象为学校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友好人士,以及由学校承办的培训、交流等参观团体。
第二条 校史馆位于郭杜校区综合楼二楼,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五每天半天(具体时间安排每学期发布1次,也将根据实际适时调整并对外公开)。周一闭馆,周末和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接待参观。
第三条 开放时间内,师生、校友、有关人士登记后,可自行参观。开放时间外,需提前预约参观。参观中,需安排讲解员讲解的,由组织单位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OA“通用审批”进行预约,需注明参观事由、参观人数、具体时间等;接待校外人员参观的,需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校史馆进行安排。
第四条 参观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
1.入馆前,请自觉排队登记,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入馆后,请保持举止文明,不高声喧哗,不嬉戏打闹,不触摸馆内展物。如有讲解员讲解,请保持安静,认真聆听。
3.爱护馆内设施,以免造成物品损坏。造成损坏的,需按照相应价值进行赔偿。
4.文明参观,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携带饮料、食品入馆。
5.严禁携带“三品”等危险品进入展馆,严禁吸烟,未经同意不得对展品进行拍摄或照相。
第五条 为保证参观效果和人员安全,团体参观一次安排不宜超过30人。超过上限人数的参观团队,需自行安排分组错时入馆参观。
第六条 组织人员参观校史馆的单位,负责参观者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相关活动负有组织责任。
第七条 校史馆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做好校史馆的接待、登记、校史资料收集以及相关信息的整理工作,对展厅及展览内容进行维护与更新。
2.负责收(征)集校史资料,并转交档案管理部门登记造册,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整理、复制、布置展出。
3.负责校史馆设备和馆藏物品的维护工作。
4.负责校史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校史馆讲解员基本要求和管理考核
1.热爱学校,乐意为公众服务,以宣传学校为荣。
2.形象气质好,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利。
3.熟悉校史,讲解准确顺畅,讲解内容规范,耐心解答参观者提出的问题,并熟悉设备操作。
4.自觉服从校史馆工作安排和管理,按照相关安排认真完成讲解任务。
5.遵守时间安排,不迟到,参观未结束不提前离开岗位。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7.根据讲解任务完成质量对讲解员进行考核。顺利完成讲解任务的,按每小时50元计酬,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的据实计算。相关费用从校史馆工作运行专项经费列支。
8.被参观者投诉,并核实属实的按未完成工作任务考核;多次被投诉、不按照规范进行讲解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将予以解聘。
第九条 查阅、摘录、复制校史资料的,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或公函,注明身份和利用校史资料的目的与范围,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摘录、复制。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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