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所有图书资料均为学校固定资产,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若造成图书污损、遗失,应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污损图书的处理
在图书上勾画、批注、剪裁、损毁等,情节较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擦去污迹;情节严重者,责令其购买同版本图书赔偿。
二、遗失图书的处理
遗失图书应购买同版本图书赔偿,如不能购买同版本图书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遗失一般图书,赔偿同著者所著图书(书价不得低于遗失图书定价)。
2. 遗失珍善本书、古旧书、字典、词典、彩色图谱等工具书及外文原版书,均按书价5-10倍赔偿图书。
3. 成套多卷集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及以上,赔偿全套图书。
三、偷窃图书的处理
发现偷窃图书者,图书馆有权追回所窃图书,根据偷窃者悔过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悔过不深刻或无悔过表现报学校有关部门从严惩处。
上一条:图书借阅规则 下一条:图书馆读者阅读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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