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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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发布日期:2020-09-09    作者:王靖娜     来源: 图书馆     点击:

一、 读者进入书库必须先出示借阅证。无借阅证者不得入库。不得携带书包、私人图书、食物等物品进入书库。

二、 借阅规则:

到期前15天,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只限一次,借期30天。超期图书每本书收取0.1元/天罚款。

三、 图书浏览后,读者应将图书放回原书架位,无法自行归位图书请放置借书前台。不得错架、乱架、堆放、倒置。

四、 读者选好图书后,在工作人员处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所借图书不能再带入书库。

五、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准勾画、撕页、涂改、折卷剪裁,如发现违反者,按学校图书赔偿制度执行。

六、 保持馆内安静整洁,不得喧哗、闲聊,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吸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七、 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书私自携出馆外者,以偷书论处,除按书价2---5倍罚款外,并将呈报学校保卫处。

八、 读者借阅证或图书丢失,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以便查找、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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