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收藏的文献资料均属易燃物品,图书馆属重点消防单位。为确保图书馆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立安全工作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图书馆安全工作。各科室安全工作,实行科长领导下的专人负责制,责任到人。钥匙要有专人管理,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所在科室和馆办公室报失,不可隐匿不报,不得自行配制钥匙。办公室负责更换新锁,更换新锁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者负担。主要门庭钥匙集中管理。
第二条 馆内严禁一切用火,严禁吸烟,严禁在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消防器材应保持良好状态,且放置在人人尽知、易于取拿的固定位置。全馆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如遇险情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三条 加强门窗、水电、设备管理。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熄灭电灯,检查无误后方可锁门离馆。节假日更是要注意加强安全防范。不履行职责者,将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罚。造成其他后果,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加重处罚。
第四条 闭馆时,各科室人员应先行净馆(室),催唤滞留人员离馆,对馆舍进行认真检查。若将馆外人员锁留室内,应视其情况对责任者予以经济处罚。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电路和用电器材,如果出现线路损坏和漏电及短路等故障,要及时报后勤管理处处理。对精密仪器要悉心保护,做好防尘、防晒、防潮、防火等保护性工作。要严密监测仪器运转有无异常,确保安全。
第六条 在寒暑假及节假日闭馆期间,由馆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做好防盗安全工作。
第七条 职工退休、调离(包括馆内调整)时,应交回原所在书库、阅览室及办公室的门锁钥匙。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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