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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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图书馆收藏的文献资料均属易燃物品,图书馆属重点消防单位。为确保图书馆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立安全工作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图书馆安全工作。室安全工作,实行科长领导下的专人负责制,责任到人。钥匙要有专人管理,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室和馆办公室报失,不可隐匿不报,不得自行配制钥匙。办公室负责更换新锁,更换新锁的全部费用应责任者负担。主要门庭钥匙集中管理。  

第二条 馆内严禁一切用火,严禁吸烟,严禁在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消防器材应保持良好状态,且放置在人人尽知、易于取拿的固定位置。全馆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如遇险情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三条 加强门窗、水电、设备管理。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熄灭电灯,检查无误后方可锁门离馆。节假日更是要注意加强安全防范。不履行职责者,将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罚。造成其他后果,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加重处罚。    

第四条 闭馆时,科室人员应先行净馆(室),催唤滞留人员离馆,馆舍进行认真检查若将馆外人员锁留室内,应视其情况对责任者予以经济处罚。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电路和用电器材,如果出现线路损坏和漏电及短路等故障,要及时报后勤管理处理。对精密仪器要悉心保护,做好防尘、防晒、防潮、防火等保护性工作。要严密监测仪器运转有无异常,确保安全。    

第六条 在寒暑假及节假日闭馆期间,由馆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做好防盗安全工作。

第七条 职工退休、调离(包括馆内调整)时,应交回原所在书库、阅览室及办公室的门锁钥匙。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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