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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06-08    作者:李大勇     来源: 图书馆     点击:

图书馆收藏的文献资料均属易燃物品,图书馆属重点消防单位。为确保图书馆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设立安全工作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图书馆安全工作。各科室安全工作,实行科长领导下的专人负责制,责任到人。钥匙要有专人管理,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所在科室和馆办公室报失,不可隐匿不报,不得自行配制钥匙。办公室负责更换新锁,更换新锁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者负担。 主要门庭钥匙集中管理。

2.馆内严禁一切用火,严禁吸烟,严禁在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消防器材应保持良好状态,且放置在人人尽知、易于取拿的固定位置。全馆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知道报警的方法及电话号码。

3.加强门窗、水电、设备管理。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熄灭电灯,检查无误后方可锁门离馆。节假日更是要注意加强安全防范。不履行职责者,将对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每次10-200元。造成其他后果,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加重处罚。

4.闭馆时,各科室人员应先行净馆(室),催唤滞留人员离馆,对馆舍进行认真检查。若将馆外人员锁留室内,应视其情况对责任者予以经济处罚。

5.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电路和用电器材,如果出现线路损坏和漏电及短路等故障,要及时报后勤处处理。对精密仪器要悉心保护,做好防尘、防晒、防潮、防火等保护性工作。要严密监测仪器运转有无异常,确保安全。

6.在寒暑假及节假日闭馆期间,由馆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做好防盗安全工作。

7.发生治安事件、灾害事故或险情时,工作人员要奋力抢救,并通知保卫部门。对刑事案件等现场要保护好。

8.职工退休、调离(包括馆内调整)时,应交回原所在书库、阅览室及办公室的门锁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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